刷流水能获利会犯法吗(以案述法谨防被坑)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程某以出借银行卡“刷流水”转账牟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刷流水能获利会犯法吗(以案述法谨防被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程某仍与他人约定每刷流水一万元获取50元的好处费,并将其名下的7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提供给跑分刷流水窝点的犯罪分子进行刷流水转账,直至3月29日下午18时银行卡被公安机关止付。案发时,程某名下的7张银行卡刷流水资金已达14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200元。经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由程某提供的银行卡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1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和手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程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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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大家要妥善保管个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等,不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要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会导致个人信息被盗用出现“被贷款”等情况,甚至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古塔公安分局以主动打、主动防、主动管为主线,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士英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孙某忠。

9月初,士英派出所根据上级机关下发的“断卡行动”线索,掌握到辖区居民孙某忠的银行卡有从事违法活动的嫌疑,立即组织警力实施抓捕。通过民警加班加点地深入走访摸排,梳理出了犯罪嫌疑人孙某忠的身份信息及可能藏匿的地点。但当民警们赶到时,犯罪嫌疑人却不见踪迹,抓捕扑了空,办案民警连续作战,再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忠抓获。

经调查,8月26日,孙某忠发现一则可以通过借出自己银行卡刷流水单获得不菲收益的消息,虽然隐约感觉到可能违法,但金钱的诱惑下还是将银行卡卡号、身份信息等提供给了对方,并在对方的指导下下载了某手机银行,对方口中所谓的网络上的“刷单”“过流水”,其实是为网络赌博“洗黑钱”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孙某忠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切不可因贪图一时利益而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一不小心你就会涉嫌刑事犯罪,大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自觉遵守规定,绝不能把银行卡、电话卡出借给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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